令人震驚的聖經事實

經文中的真理是廣闊、意義深遠和諧的。有時,由於不正確理解或知識貧乏,某些經文看起來好像與其他經文有衝突。一個廣泛流傳的困惑是關於對惡者的懲罰,經文教導說,“死了的人毫無所知。”(傳道書9:5-6)然而,經文同時也教導永不熄滅永遠燃燒的火。儘管表面上看起來這兩點是自相矛盾的,二者其實是相互和諧的,真理是美麗的,重申了信仰。
以賽亞有解決這個難解之謎的鑰匙。他問了一個問題:“錫安中的罪人都懼怕,不敬虔的人被戰兢抓住:‘我們中間誰能與吞滅的火同住?我們中間誰能與永火同住呢?’”在某種意義上,這是一個修辭上的問題,誰能與火同住呢?然而,接下來的經文,包含了對這個問題的答案。
行事公義,說話正直,憎惡欺壓的財利,擺手不受賄賂,塞耳不聽流血的話,閉眼不看邪惡事的,他必居高處;他的保障是磐石的堅壘,他的糧必不缺乏,他的水必不斷絕。你的眼必見王的榮美,他們必見遼闊之地。(以賽亞書33:15-17,NKJV)
義人能夠在“永遠燃燒的火中”生活并快樂。只有神聖的人才能與神聖的艾婁阿(Eloah)同住。“因為我們的艾婁阿乃是烈火。”(希伯來書12:29)
天父亞乎我(Yahuwah)是所有生命的來源。“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使徒行傳17:28)純粹的精力來源於祂,如水滾滾,永不止息。經文中只有少數幾次描寫了天父亞乎我臨格的情形。每一次,這神聖的光、生命和能力之源泉都被描繪成“火”。
在路西弗墮落之前,他是遮掩約櫃的基路伯,從造物主那裡流淌出永不止息的光和能量,他的中周圍充滿了永恆的而非來自太陽的光。作為遮掩約櫃的基路伯,路西弗居住在全能者直接同在的永火之中。他在火焰之中行走,未受損傷。
你是那受膏遮掩約櫃的基路伯,我將你安置在艾婁嘿母(Elohim,天父与子)的聖山上,你在發光如火的寶石中間往來。你從受造之日所行的都完全,後來在你中間又察出不義。(以西結書28:14-15)
在異象中,先知但以理很幸運地瞥見了天堂安置寶座的房間,那裡天父亞乎我(Yahuwah)發出榮耀的光,像火河一樣流淌。
我觀看,見有寶座設立,上頭坐著亙古常在者,祂的衣服潔白如雪,頭髮如純淨的羊毛,寶座乃火焰,其輪乃烈火。從祂前面有火,像河發出,侍奉祂的有千千,在祂面前侍立的有萬萬。祂要行審判,案卷都展開了。(但以理書7:9-10)
同樣地,當天父的愛子亞乎術阿(Yahushua)在道成肉身之前,祂有時以火的外觀顯現。
摩西牧養他岳父米甸祭司葉忒羅的羊群。一日,領羊群往野外去,到了艾婁嘿母(Elohim,天父与子)的山,就是何烈山。亞乎我(Yahuwah)的使者從荊棘里火焰中向摩西顯現。摩西觀看,不料,荊棘被火燒著,卻沒有燒毀。(出埃及記3:1-2)
後來,當天父亞乎我(Yahuwah)親自下到西奈山來宣佈祂的律法,非常明亮的火顯現在大量目擊的百姓面前,仿佛整個山都燒著了火:“西奈全山冒煙,因為亞乎我在火中降于山上,山的煙氣上騰,如燒窯一般,遍山大大地震動。”(出埃及記19:18)
由於天父亞乎我(Yahuwah)本身就是一團烈火,一個人靠祂越近,就越接近那永恆的燃燒。在西奈山上,在神聖的臨格中度過了40日之後,摩西的臉由於注視而反射出神聖的榮光,以致于百姓們都害怕了。
當摩西下西奈山的時候,摩西不知道自己的臉因亞乎我和他說話就發了光。亞倫和以色列眾人看見摩西的麵皮發光,就怕挨近他。摩西叫他們來,他用帕子蒙上臉。但摩西進到亞乎我面前與祂說話,就揭去帕子;及至出來的時候,便將亞乎我所吩咐的告訴以色列人。以色列人看見摩西的麵皮發光,摩西又用帕子蒙上臉,等到他進去與亞乎我說話,就揭去帕子。(出埃及記34:29-31,33-35)
亞乎我的臨格是永恆的火,在其中只有義人才能夠存活。當罪惡存於亞乎我臨格的時候,一個神聖的艾婁阿(Eloah)就是永遠燃燒的火施行毀滅。沒有被聖化的人,他們的心在永火的同在中充滿了恐懼。當亞乎我在西奈山說話的時候,人們的心都被驚慌佔據了。
眾百姓見雷轟、閃電、角聲、山上冒煙,就都發顫,遠遠地站立,對摩西說:“求你和我們說話,我們必聽,不要艾婁嘿母(Elohim)和我們說話,恐怕我們死亡。”(出埃及記20:18-19)
假如選擇抱著罪惡不放的話,亞乎我的火燒毀的只是罪 — 和罪人。這生動地表現在拿答和亞比戶的經歷上。“亞倫的兒子拿答、亞比戶,各拿自己的香爐,盛上火,加上香,在亞乎我面前獻上凡火,是亞乎我沒有吩咐他們的。就有火從亞乎我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他們就死在亞乎我面前。”(利未記10:1-2)
拿答和亞比戶在以色列人面前得到了尊榮。他們和父親和全家都蒙揀選作為祭祀直接服侍亞乎我。但是這麼高的榮譽并沒有使他們心中充滿尊敬、愛和敬畏。由於悍然觸犯了亞乎我神聖的律法,他們被從亞乎我那裡來的火燒毀了。但是經文中包含著一個使人著迷的細節,揭示了關於永遠燃燒火焰的事情。“摩西召了亞倫叔父烏薛的兒子米沙利、以利撒反來,對他們說:‘上前來,把你們的親屬從聖所前抬到營外。’於是二人上前來,把他們穿著袍子抬到營外,是照摩西所吩咐的。”(利未記10:4-5)
多磨有意思!這兩個被從天父亞乎我(Yahuwah)那裡來的“火”燒毀的人的衣服卻是完好無損的!假如一個人拿著火焰噴射器對準你足夠長時間,你認為你的衣服會怎樣呢?它們會比你的身體燃燒得更快,因為你的身體大部分都是水!
這個小的,經常被忽視的細節,提供了一個有關亞乎我臨格永遠燃燒的火焰非常迷人的理解力。亞的火不是燒毀的火。當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但以理的三個朋友,由於拒絕向尼布甲尼撒王在杜拉平原上立起的偶像俯伏敬拜被判扔進烈火的窯中燒死,他們被扔進去的時候,穿著完好的衣服;“這三個人穿著褲子、內袍、外衣和別的衣服,被捆起來扔在烈火的窯中。”(但以理書3:21,KJV)
有些東西被燒掉了:那就是捆綁他們的繩索。這幾個人本身都沒有受到傷害。甚至他們的衣服都完好無損!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就從火中出來了。那些總督、欽差、巡撫和王的謀士,一同聚集看這三個人,見火無力傷他們的身體,頭髮也沒有燒焦,衣裳也沒有變色,并沒有火燎的氣味。(但以理書3:26-27)
這些勇敢的人,天堂的英雄,被拯救的秘密是簡單的:他們是站在與亞的兒子的同在中!
沙得拉、米煞、亞伯尼歌這三個人,都被捆著落在烈火的窯中。
那時,尼布甲尼撒王驚奇,急忙起來,對謀士說:
“我們捆起來扔在火里的不是三個人嗎?”
他們回答王說:“王啊,是。”
“看哪,我見有四個人,并沒有捆綁,在火中遊行,也沒有受傷,那第四個的相貌好像神子。”(但以理書3:23-25)
所有放棄自己意願而降服于神聖意願并與神聖律法和睦相處的人,在全能者同在的烈火中,能夠存活,而不受傷害。通過順服亞神聖的律法,這三個傑出的人物在神聖的永遠燃燒的火中能夠活著,燃燒的火無力傷他們。
亞同在的永遠燃燒的火能夠燒毀所有的罪惡和自私。罪惡是由1)錯誤,並且經常是2)強迫(撒旦一方)組成的。撒旦是所有謊言之父,但是,從住在燃燒的火中的那一位而來的永恆的真理,能夠摧毀錯誤。強迫被神聖的愛所征服。聖靈是真理和愛。在五旬節,聖靈充滿了聚集的信徒。“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分開落在他們個人的頭上。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使徒行傳2:3-4)這些早期的信徒沒有被神聖的火所燒毀。之後,他們在愛里緊密地聯繫在一起,并向世界各地傳播天國的福音。
一個永遠燃燒的地獄的教義是建立在一個錯誤的前提下:亞當和夏娃在創世紀的時候被給了永恆的生命。所以,根據這個推理,當他們犯罪并被懲罰時,亞乎我只有把他們永恆的生命交付在地獄燃燒的火里。這樣的一個信仰不是建立在經文上的。關於亞乎我,提摩太前書6:16清楚明白地陳述:“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但願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給祂。”
“亞乎我就是愛。”(約翰一書4:8)祂也喜悅公平。
亞乎我如此說,“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亞乎我,又知道我喜悅在世上施行慈愛公平和公義,以此誇口。”這是亞乎我說的。(耶利米書9:23-24)
作為一個愛與公正的艾婁阿(Eloah),亞乎我不想把永恆的生命在緩刑期間給任何人,在這段時間內,他們可以選擇服侍祂還是和撒旦一起造反。亞乎我甚至不想讓罪大惡極的人遭受永遠的折磨,因為這并不是慈愛或是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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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恆的生命是一個禮物。只給那些透過信心靠著亞乎術阿得勝的那些人。那些選擇抱著罪惡不放的人的懲罰不是在痛苦中永遠地活著,而是死。 |
永恆的生命是一個禮物。只給那些透過信心靠著亞乎術阿得勝的人,“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亞乎我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亞乎術阿里,乃是永生。”(羅馬書6:23)那些選擇抱著罪惡不放的人的懲罰不是在痛苦中永遠地活著,而是死。永恆的生命被賜給了那些選擇服從神聖的、慈善的和充滿了愛的律法的人。
經文揭示了這是怎樣做到的:
故此,你們要順服亞乎我。務要抵擋魔鬼,魔鬼就必離開你們逃跑了。你們親近亞乎我,亞乎我就必親近你們。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心。務要在主面前自卑,主就必叫你們升高。(雅各書4:7-8,10)
所有允許永恆的火燒掉他們罪惡和渣滓的人會得到一個與亞乎我相配的生命。亞乎我同在的火將會永遠燃燒。這是一個應許!“那城內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亞乎我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啟示錄21:23)被拯救的人將會行走在沒有陽光卻永遠是白晝的光中,與亞乎我同在而感到喜悅。他們能夠住在永遠的燃燒中,因為他們已經降服了他們的意志,允許他們的罪惡被能夠淨化的火燒盡。
一個女子聖經學習小組正在閱讀瑪拉基書。當這個小組學到了第三章,這些婦女被一個應許激起了興趣,就是關於這個主題的:
祂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祂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因為祂如煉金之人的火,如漂布之人的堿。祂必坐下如煉凈銀子的,…熬煉他們像金銀一樣,他們就憑公義獻供物給亞乎我。(瑪拉基書3:2-3)
由於不理解銀子的提煉過程,這些婦女想要更多地學習以便她們能夠充分理解經文中所描繪的。一個婦女,認識一個銀匠,提出要去觀察并向小組成員反饋她所學到的。和銀匠安排好了要去看他工作之後,她在約定好的時間到達了。
銀匠拿著一塊銀子放在明火上,解釋道,當煉銀子的時候,把銀子拿著放在火焰中間最熱的地方燒掉所有的污穢和渣滓是必要的。那個婦女問銀匠在火中熬煉銀子的全部時間內,他都不得不呆在火那裡是否是真的。
那個那人回答說,“是的,不僅僅我要在這裡拿著銀塊,我還要在全部時間內都定睛在上面。假如銀子在火里多燒一會兒,它就會被毀壞了。”
這個婦女靜靜地多看了一會兒,然後她問:“你怎麼知道什麼時候銀子就完全煉好了?”
“那很簡單,”當他認真地旋轉著銀子時笑著說,“當我在裡面看見我的形像時,我就知道它已經完全煉好了。”
亞乎我正在真誠地期待著祂的形像能夠完美地反映在祂兒女身上的那一天,因此他們能夠被帶回家與祂同住。祂仁慈的邀請仍然在向那些認真傾聽的人延伸:
當趁亞乎我可尋找的時候尋找祂,相近的時候求告祂。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亞乎我,亞乎我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主,因為祂必廣行赦免。(以賽亞書55:6-7)
所有降服于提煉者烈火的人將會在亞乎我同在的火中永遠歡喜。“睡在塵埃中的,必有多人復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智慧人必發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歸義的,必發光如星,直到永永遠遠。”(但以理書12:2-3)
請認真注意:強調的重點是不死的義人將在與亞乎我同在的永遠燃燒的火中居住并繁榮,同樣的火將會是“地獄”毀滅的火,對於必死的罪人來說,他們只能在火中存留很短的時間。
也請思考以下的經文,清楚地表明了亞乎我的同在就是一團永遠燃燒的烈火:
“亞乎我說:現在我要起來,我要興起,我要勃然而興。你們要懷的是糠秕,要生的是碎秸,你們的氣就是吞滅自己的火。列邦必像已燒的石灰,像已割的荊棘在火中焚燒。你們遠方的人當聽我所行的;你們近處的人當承認我的大能。錫安的罪人都懼怕,不敬虔的人被戰兢抓住:我們中間誰能與吞滅的火同住?我們中間誰能與永火同住呢?行事公義,說話正直,憎惡欺壓的財利,擺手不受賄賂,塞耳不聽流血的話,閉眼不看邪惡事的,他必居高處;他的保障是磐石的堅壘,他的糧必不缺乏,他的水必不斷絕。”(以賽亞書33:10-16)
摩西要見亞乎我:
摩西說:“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出埃及記33:18)
亞乎我清楚地回答,告訴摩西沒有人能夠見祂尚能存活。
亞乎我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出埃及記33:20)
“因我亞乎我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瑪拉基書3:6)
天父的愛子亞乎術阿(Yahushua)起初和祂的父親有同樣的烈火一樣的榮耀,但是當祂選擇把榮耀放置在一邊而成為一個普通的、易受攻擊的人時,祂可以行走在罪人中間而不燒毀他們。然而,當祂復臨的時候事情就完全不一樣了:
“人正說平安穩妥的時候,災禍忽然臨到他們,如同產難臨到懷胎的婦人一樣,他們絕不能逃脫。”(帖撒羅尼迦前書5:3)
“那時這不法的人必顯露出來,主亞乎術阿要用口中的氣滅絕他,用降臨的榮光廢掉他。”(帖撒羅尼迦后書2:8)
摧毀罪惡和罪人—祂降臨的“榮光”正是亞乎術阿起初火一樣的榮耀,就是當祂回到天堂和祂的父亞乎我團聚后恢復了的榮耀,這與祂的禱告是一致的:“父阿,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約翰福音17:5)那亞乎術阿恢復了的“榮耀”,其光使掃羅失去了視力:“晌午的時候,看見從天發光,比日頭還亮,四面照著我并與我同行的人。”(使徒行傳26:13)
義人能夠在祂復臨的時候存活只是因為他們在一瞬間就被給予了永恆的生命:“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哥林多前書15:52)
當祂復臨的時候惡者的毀滅將會只是,亞乎我同在的永遠燃燒的火將會最終淨化整個地球,燒毀其上未悔改的罪人和所有罪惡的一個預嘗。
撒旦在天上是針對亞乎我展開爭戰的,在啟示錄中描繪的亞乎我的火將執行最後的毀滅。
“我們的艾婁阿乃是烈火。”(希伯來書12:29)
“祂要向惡人密佈網羅,有烈火、硫磺、熱風作他們杯中的份。”(詩篇11:6)
“他們被驅逐,如煙被風吹散;惡人見亞乎我之面而消滅,如蠟被火熔化。”(詩篇68:2)
“他們上來遍滿了全地,圍住聖徒的營與蒙愛的城,就有火從天降下,燒滅了他們。”(啟示錄20:9)
亞乎術阿和亞乎我共享這明亮的火光,祂們都住在新耶路撒冷城內,祂們的光輝超過了日月的光輝。
“日頭不再作你白晝的光,月亮也不再發光照耀你;亞乎我卻要作你永遠的光,你的艾婁阿要為你的榮耀。”(以賽亞書60:19)
“那城內又不用日月光照,因有亞乎我的榮耀光照,又有羔羊為城的燈。”(啟示錄21:23)